来源:大牛教育栏目:资格认定
发布日期:2023/5/24 16:21:09 次浏览
为做好我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和《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沧州市户籍。
2.持有沧州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驻沧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
2023年应届毕业生认定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如不能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证书,视为不具备相应学历。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普通高等学校2年制(3+2)及5年一贯制专科生的年级,按转段高等教育后即注册高等教育学籍后起算。
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三)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具体院校详见附件1)。
(四)在沧州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以上均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详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及安排
本次受理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并上传材料,县(市、区)行政审批局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6月8日8:00至6月29日17:00;
(2)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3)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2.申请人注册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操作手册”一栏查询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可在相应县(市、区)行政审批局规定的时间内,在“申报提醒”步骤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中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因未在确认时段结束前提交修改补充材料而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体检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到报名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医院详见附件3)。体检医院及时间等相关信息,请及时登录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查询。《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录“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体检时间为6月8日至6月30日,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自行前往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指定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留存定点医院,7月2日由医院统一交至由相应县(市、区)行政审批局。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辖区内指定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出具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申请认定、网上审核注意事项
1.网上审核时间为7月3日-7月12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网上审核单位详见附件4)。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进行网上审核确认。
4.《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5.申请人可在网上审核通过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申请人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网上审核单位、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审核确认工作的,行政审批部门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证书发放时间由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自行安排并通知,申请人及时关注对应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申请人选择邮寄的,一定在信息填报时,详细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保证所留手机号码畅通)
五、网上审核需上传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沧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沧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在“个人办事”按主题选择“证件办理”子项中查询。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由指定医院报送至对应县(市、区)行政审批局进行核验,申请人不需提交)。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网上上传个人近期白色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底部打印姓名和身份证号)。
示例: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县(市、区)行政审批局的工作安排。
附件:1.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
学资质学校名单
2.沧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3.沧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定点医院
4.沧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审核确认点
5.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二维码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5月18日
附件1
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
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中等专业学校
石家庄装备制造学校(原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更名)
石家庄市文化传媒学校(原石家庄市艺术职业学校与原石家庄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合并更名)
正定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新乐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承德市工业学校(承德幼儿师范学校)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兴隆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承德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滦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丰宁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隆化县职教中心
宣化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阳原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张北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怀来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万全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张家口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秦皇岛市中等专业学校
唐山市职业教育中心
固安县职业中学
廊坊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三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保定市女子职业中专学校
涞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蠡县启发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涿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曲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易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泊头职业学院
沧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黄骅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青县幼儿师范学校
河间市职业教育中心
任丘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科技工程学校
邢台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邢台技师学院)
南宫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邢台现代职业学校
沙河市综合职教中心
内丘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邯郸学院武安分院
邯郸学院曲周分院
邯郸学院大名分院
邯郸市职教中心
定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辛集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河北经济管理学校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
河北商贸学校
备注:
1.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于2019年7月,与石家庄市机械技工学校和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中专学校合并后,更名为石家庄装备制造学校。
2.石家庄市艺术职业学校和石家庄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于2018年6月,与石家庄市经贸学校合并后,更名为石家庄市文化传媒学校。
3.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等专业学校,自 2018 年起已终止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冀教师【2018】1号文件可查),故未列入本次认定公告(附件1)中。但该校在2014-2017年确已具备幼教类专业办学资质(冀教师【2014】19号文件可查),故在此期间招收的幼教类专业学生应具有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资格。
附件2
沧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附件3
沧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定点医院
序号 | 县(市、区) | 医院名称 |
1 | 青县 | 青县中医医院 |
2 |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 | 黄骅市中医医院、沧州渤海新区中捷医院、南大港医院、渤海新区人民医院(港城区) |
3 | 海兴县 | 海兴县医院 |
4 | 盐山县 | 盐山县人民医院 |
5 | 孟村县 | 孟村回族自治县医院 |
6 | 东光县 | 东光县医院、东光县中医医院 |
7 | 南皮县 | 南皮县人民医院 |
8 | 吴桥县 | 吴桥县人民医院 |
9 | 泊头市 | 泊头市中医医院 |
10 | 肃宁县 | 肃宁县人民医院 |
11 | 献县 | 献县中医院 |
献县人民医院 | ||
12 | 河间市 | 河间市人民医院、河间市中医院 |
13 | 任丘市 | 任丘市人民医院 |
14 | 沧州市区 | 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 |
(二医院本部体检中心) | ||
沧州市人民医院(医专肿瘤院区) | ||
15 | 沧县 | 沧县医院 |
附件4
沧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审核确认点
序号 | 现场确认点 | 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青县行政审批局 | 青县新华西路198号,青县政务服务中心东门一楼J13-J16窗口 | 7613109 |
2 |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行政审批局 |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行政审批局一楼东厅文教卫生科(黄骅市渤海西路101号) | 5608711 |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行政审批局(临港确认点) | 原沧州渤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临港区产业园人民街西神华路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6窗口 | 5768021 | |
4 | 海兴县行政审批局 | 海兴县海兴路兴融街十字路口北100米行政审批局2楼大厅审批三室A12号窗口 | 6619091 |
5 | 盐山县行政审批局 | 盐山县福安路与千童大街交汇处西北角,千童公园北,二楼文教卫生组 | 6092006 |
6 | 孟村回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 孟村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科一 | 8523086 |
(朝阳大街南段东侧) | |||
7 | 东光县行政审批局 | 东光县东升路紫御华府对面(政务大厅B区) | 7891997 |
8 | 南皮县行政审批局 | ?南皮县将军西路北侧(第三中学对面)南皮县行政审批局二楼 | 8850920 |
9 | 吴桥县行政审批局 | 吴桥县黄河路101号行政审批局 | 7271317 |
综合受理科 | |||
10 | 泊头市行政审批局 | 泊头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投资项目科 | 8061620 |
11 | 肃宁县行政审批局 | 肃水路4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西区二楼社会事务科 | 5015392 |
12 | 献县行政审批局 | 献王大道56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 | 6011322 |
三楼4号综合受理窗口 | |||
13 | 河间市行政审批局 | 河间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查股咨询窗口2(河间市团结北大街49号) | 7578010 |
14 | 任丘市行政审批局 | 任丘市会战北道明珠小区西侧行政审批局一楼综合受理科 | 2293828 |
15 | 沧县行政审批局 | 沧州市新华区海丰大道中段彩龙国际西门北侧 | 3054756 |
16 | 沧州市运河区行政审批局 | 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E岛 | 2130331 |
17 | 沧州市新华区行政审批局 | 新华区永济东路29号新华区行政审批局 | 7580965 |
18 | 沧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沧州经济开发区九河东路30号审批二科 | 5508236 |
附件5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二维码
原标题: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xzsp.cangzhou.gov.cn/xzsp/c101279/202305/7de8c819f1d24c458e76722ba40a3d2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