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牛教育栏目:资格认定
发布日期:2023/5/8 17:59:12 次浏览
为做好我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及人员范围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1.户籍在我市的人员;
2.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务工人员;
3.确认时间内,在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儋州校区)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
4.持有儋州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港澳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居住儋州市)通行证,并在海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5.驻本市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二)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条件
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2.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水平;
3.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有关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为了进一步方便申请人,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设有两个时间段进行,申请人可自行选择适合的时间进行网上申报。2023年上半年网上报名时间4月26日至6月28日,2023年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9月11日至11月20日。
2.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功能。申报前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手册下载:“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
3.注册并进入申报系统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后,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注册】,注册时需实名核验,实名核验通不过的需按网页“操作说明”进行人工核验,实名核验通过后,先完善“个人信息中心”各项证书信息,然后点击“业务平台”进行认定报名。申请人应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
4.填报“普通话证书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5.填报“学历学籍信息”
学籍信息:应届毕业生只可在认定报名过程中通过【同步学籍】功能进行同步。同步后的学籍信息会在个人信息中心展示。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需先在个人信息中心录入学历、学位信息。
学历证书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如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
6.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7.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选择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认定权限,申报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不允许跨机构认定,具体如下:
见附件
1.上半年认定时间2023年4月28日至6月28日;
下半年认定时间2023年9月12日至11月20日。
2.认定材料
为方便申请人,今年继续实行网上不见面审批。申请人员在规定的认定时间内需要在海南政务服务网提交原件扫描件来验证。(网址:https://wssp.hainan.gov.cn/)
①户籍证明材料(户口本)或居民居住证(有效期内)材料。
②《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检时间为近期三个月,自行打印附件到医院体检相关项目)。
③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的扫描件(A4规格)。
以上材料,需要通过网上提交,所需材料为原件扫描件。选择网上提交的,可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将材料原件扫描后提交到儋州市教育局门户站(https://wssp.hainan.gov.cn/)(附件2)。
3.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提交材料完后需要在认定时间内把一张1寸近期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上申报系统电子相片相同)提交到市教育局审批办窗口或邮寄相片(邮寄地点为:儋州市迎宾大道怡心花园商铺D18栋政务中心二楼19号教育局审批窗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12时,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邮政编码:571700,联系电话:0898-23325288。申请人邮寄材料时,务必把回邮地址写清楚,以免材料丢失。切记在相片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标注自已的姓名及认定学段。),供办理证书使用。
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将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申请人证书领取
申请人在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和省政务服务网材料审核后,由认定机构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教师资格证》,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另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和《教师资格证》由认定机构通知申请人领取。
四、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注意事项
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结束时间,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功能;
选择认定机构时,申请人要仔细阅读该通知要求,认真比对,找对认定机构,根据教育部要求,原则上不允许跨区域认定。
(二)有关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要按时间节点申报和提交材料。
联系科室:儋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审批办),联系电话:0898-23325288。
联系地址:儋州市迎宾大道怡心花园商铺D18栋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9号教育局审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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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定机构
儋州市教育局
2023年4月28日
原标题:2023年儋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danzhou.gov.cn/danzhou/zfxxgkzl/bm/jyj/gkml/202304/t20230428_34086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