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牛教育栏目:资格认定
发布日期:2023/5/8 17:58:51 次浏览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湖南省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精神,结合湘潭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部署,现将2023上半年湘潭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
湘潭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认定批次
湘潭县教育局2023年上半年认定批次。
网上申报:2023年5月8日8:00—2023年7月9日23:59
材料确认:2023年5月8日8:00—2023年7月10日17:00
注:
1.仅受理已符合“六项条件”。
2.在材料确认阶段截止时,仍不具备“六项条件”的申请,当批次不予受理。
3.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三、程序安排
湘潭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从申报、确认到许可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一网通办”。本批次认定结果的公示,7月下旬发布到湘潭县教育局官网“政务公开”栏目。教师资格证书于8月中、下旬发放,可快递到付或自取。
(一)前期准备
1.预备材料
申请人需预先备齐符合“六项条件”的材料(附件1),按要求制好电子证件照和属地身份等材料PDF文件(大小限1MB);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准确完善个人信息(身份证件、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信息)。注意下列细节:
(1)点击下载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对照手册操作。
(2)“民族”信息,系统不作自动核验,申请人须认真核对,以免有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的“证书编号”,请仔细对照填写,特别注意“证书编号”不是证书上的条形码。原则上,2007年之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都应在“选择校验类型”点选“核验证书”,然后,点“核验”按钮发起核验。
(4)学历证书的核验,毕业生应在“学历校验类型”点选“核验学历”,输入学历证书编号后,点“核验”按钮发起核验。
2.预约体检
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完成体检,体检安排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
(二)网上申报
系统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申请人应在当批次网上申报阶段对照手册完成网上申报。注意下列细节:
1.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教师资格,在“请选择考试形式”处,应选“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项,本认定机构没有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项的情形。
2.选中作为申请信息的普通话证书、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请认真检查其核验状态。
3.在“请选择是否在校生”处,本认定机构申请人一律选“否”。申请人要尽可能选择在网报系统核验已取得的最高学历。
4.在“请选择确认点”处,申请人应按本人具备的湘潭属地身份如实选择,本确认点:湘潭县教育局。
5.在“证书领取方式”处,建议申请人统一选寄递,方便快捷,到付送达。
6.在“个人简历信息”处,应填写至今的不少于两条连续的简历。
7.申报提交后,务必点击申请表预览按钮,查看整体效果。如申报信息有误,可点右侧修改按钮,完善后再次提交。
(三)材料确认
系统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可立即在“申报提醒”页面点“上传材料”,直接进行材料确认。请特别注意下列规定:
1.【学历/学籍证明】项,只受理具备的相应学历毕业材料,不受理学籍材料。学历经系统核验通过的,不需上传;核验不通过的,此项仅限上传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四种材料之一。
2.【居住证/户籍证明材料】项,“湘潭县户籍申请人”确认点的,此项应上传湘潭县户籍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湘潭居住证等证明持有者”确认点的,此项仅限上传①居住证双面②驻潭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证明③港澳台居民的相关通行证双面(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三种材料之一。
(四)审批发证
1.本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核查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信息),依照认定条件作出审查结论。
2.申请人可关注湘潭县教育局官网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示,也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功能区,点“查询报名信息”关注认定状态、确认情况和右侧“有留言”动态。对核查出的申请材料问题,本认定机构第一时间通过系统提醒告知申请人。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并寄递送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持证人提交个人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归档。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仔细查阅本公告(含附件)。因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确认,错过时间、选错机构、填错信息或材料不全的,本认定机构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对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严肃处理。
3.特殊情况办理,对港澳台人员申请等情形,本认定机构将一一联系申请人进一步核实办理。
4.联系方式
工作电话:0731—57882069;联系地址:湘潭县易俗河镇杜鹃路38号(湘潭县教育局人事股313室)。
点击查看>>>
湘潭县教育局
2023年5月5日
原标题:2023年上半年湘潭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tx.gov.cn/9072/9080/content_1215536.html